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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第三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2018/8/13 13:05:26 评论:0 浏览量:2.82万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和“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安排组织实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实行“阳光招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计划招生5个班。

三、成立组织

 太和三小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化龙

    副组长:刘春艳  张锐

成员:高成涛  齐亚东  卢晓菲  孙梦

招生下设各责任小组

(一)审核登记小组

  刘春艳  卢晓菲   

(二)宣传咨询组

    张锐   高成涛   孙梦

(三)后勤保障协调组  

    张锐  齐亚东  李子朋

   三、三小学区

    区域一:东至复兴路,北至太中南墙头、南至大社区南界线(原橡胶厂),西至国泰路,南至镜湖西路;

区域二:东至人民路,北至县委大院向西延至复兴路,西至复兴路,南至镜湖西路;

区域三:北至镜湖路,东至益民路,南至解放路,西至幸福路与镜湖西路交叉口向南延至解放西路。

    、新生入学办法

   (一) 凡户籍在我校学区内且年满6周岁(2012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特殊群体入学

  1.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校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留守儿童凭相关证件可我校随班就读。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儿童,请监护人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凡持有我校学区内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到我校申请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者房产证明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县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居住在我校学区内县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可到我校申请入学。其父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县政府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⑤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20188月31日及以前);⑥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入学

    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属我校学区可办理学位申请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入学

    居住我学区的孤儿,由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7.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户籍在我校学区的务工返乡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8.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入学。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入学的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我校学区并实际居住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有一方户籍不在城区

适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不在我校学区,另一方在我校学区并实际居住,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我校学区内生活并实际居住(符合个一致”),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2.房屋拆迁户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及货币化安置后未购房的,按其现居住在我校学区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居住地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或拆迁合格证;⑤居住证明(租房协议)

    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属于我校学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拆迁补偿证明;新购房的房产证。

    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在我校学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或拆迁合格证;⑤安置协议。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的户口挂靠在我校学区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我校学区无房产且不实际居住,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属于我校学区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6.在我校学区内购房且以实际入住,因未办理房产证(非本人原因)而未迁移户口的,凭房产局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发票),可在我校入学。

7.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到我校申请学位,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再安排入学。

8.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房产在我校学区内并实际居住,可申请入学。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720——88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宣传。学校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 

(二)8月108——12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我校招生方案;

8月13日——8月15日  学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登记;

8月16日——8月18日  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户籍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登记;

8月19日——8月24日 其他情况登记;

8月25日——8月26 对遗留问题进行审核处理处理;

(七)8月27日——8月30日 审核相关材料;

(八)8月31日——9月1日  分班,组织新生报名;

(九)9月30日前,完成学生注册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

我校将按照县教育局、中心学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规范学籍管理

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

 (三)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我校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62431

6  太和县第三小学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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