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二小、四小、管仲小学、实验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二 小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18〕20号)和《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以各种学科竞赛、各类获奖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各类款项。
(三)坚持“二个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组织机构
慎城二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军
副组长:许宝忠 汤家昌 王俊玲 陈新 马龙云
成员:曹平 姚树连 李胜仁 段章雷 高磊 陈彩侠 张彬
办公室主任:汤家昌(兼)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名组、资格复核组、业务管理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南区教导处。
三、慎城二小学区范围
东面 | 南面 | 西面 | 北面 |
滨河大道、管仲路、顺河路、交通路、黉学巷、中心路、下溜路、龙门商场 | 人民路、解放路、管仲路 | 二新路 | 颍阳路 |
(后附学区示意图)
四、新生入学办法
(一)年龄要求: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二)材料要求:
凡二小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孩子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孩子出生证、孩子父母的房产证(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发票等。我校将对提供的各类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入我校就读资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形式,通报相应责任人违规行为。
(三)、报名办法:
1、二小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家长8月18日前到原就读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按照我校招生方案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建档并填写《慎城二小一年级新生报名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集中报档。我校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档。
2、档案袋上写清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资料清单及原所在幼儿园名称。
3、收档时间:2018年8月18日—8月22日
4、收档地点:慎城二小南校区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系非我县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本乡镇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7)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该地某亲友处,但无房产且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特殊情况的,按县教育局政策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1、建档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2日
2、公示入学名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3、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9日至8月30日
4、新生报名入班时间:9月2日(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址划分新生所在校区,其中南区一年级7个班,北区一年级8个班)
六、咨询电话:
1、县教育局:4432605
2、慎城二小:4413736 13956699308
颍上县慎城镇第二小学
2018年8月14日
四 小
颍上县第四小学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依据<<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依法规范原则
1.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若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尽量减少摇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二个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
二、颍上县第四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学校范围 | 东面 | 南面 | 西面 | 北面 |
四 小 | 二新路 | 颍阳路 | 西大道 | 管仲大道 |
颍滨村 |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年龄: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一年级小学新生入学类别及提供证件:
1、在学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户子女入学提供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父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孩子父母的房产证(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水、电、气、物业管理发票等。
2、特殊群体入学及提供证件:
(1)、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随迁子女父母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及父母的身份证;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⑤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出生证。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发票、出生证等。
(3)、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发票、出生证等。
(4)、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发票、出生证等。
(5)、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发票、出生证等。
(6)、 在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父母公租房协议书、父母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连同水、电、气使用发票、出生证等材料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7)、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②户口本、身份证、租房协议、水、电、气发票、出生证等、③在本乡镇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孩子父母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4)、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6)、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该地某亲友处,但无房产且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新生报名、领取通知书、报到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6日
2、领录取通知书时间:8月27日至8月28日
3、新生到校上课时间:9月1日
五、县教育局咨询电话:4412173,4432605,监督电话:4412616
第四小学招生咨询电话:2825583
颍上县第四小学
2018年8月14日
管 仲 小 学
为做好我校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18〕20号)和《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颍教基字〔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我校学区划分,我校学区范围为二新路、管仲路、建颍路以西;交通路以北;老阜颍路、迎宾大道以东;颍阳路以南。凡学区内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2、坚持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原则,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学位。
4、坚持“二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教室数、教师数,2018——2019学年度,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400人,额满为止。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及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内符合“二个一致”新生入学
凡学区范围内且户籍在颍上县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8月18日——8月26日内到我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校学区内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我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可在我校入学。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我校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学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凭相关材料到我校报名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7. 在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户口本、父母公租房协议书、父母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连同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报名时除带规定材料外,需携带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本乡镇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7)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该地某亲友处,但无房产且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8月18日起,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二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8月23日前,对符合“二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2、8月23日起,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8月28日前,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3、8月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新生报到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跨片招生,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等,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监督电话:4459656
颍上县管仲小学
2018年8月16日
实 验 小 学
为做好我校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颍上县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学区实际,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学校为目标,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确保2018年实现我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起始年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适龄儿童家长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位。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
(二)坚持“二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飞
副组长:王永攀 高义 陈亚男 李泽平 崔文国
成员:冯辉 张标 王传利 李贺龙 王磊 朱鹏 高士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崔文国,副主任冯辉、张标,成员钮付广、韩仁为、高泽林
四、新生入学办法
1.一年级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颍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颍城学区学校入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7. 在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户口本、父母公租房协议书、父母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连同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2018年8月1日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7)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挂靠在该地某亲友处,但无房产且不在该地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我校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7月下旬起,我校组织生源调查工作,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起,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二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别报名。8月23日前,对符合“二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起,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8月26日前,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6日起,如有空余学位,进行对特殊情况生源确认入学,8月27日,第三次公示入学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选好能力强、大公无私的审查人员。尽职责,守规矩,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招生政策,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把关审查,严格招生纪律,严禁乱作为。
(三)严控招生计划,严格学区划分,严禁跨区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消除超大班额或大班额,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
颍上县实验小学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