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这个宅子出事了!市价90万的房子只要50万!-阜阳房产
近日,
一则房产中介的广告在朋友圈信息火了起来:
“出售海亮上府房屋,89平方,
只卖50万,异常房源……”
市价90万的房子
竟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
只要50万就出售!
这套房子就在阜城海亮上府小区!
熟悉阜城的人都知道,
海亮上府临近颍泉区万达、新五院、
香港财富广场等,
是黄金地段,
每平方房价均价在9000多元。
50万元相当于打了六折,可谓是“亏本大甩卖”。
房子为啥这么便宜,
“房源异常”又是啥意思呢?
据了解,
不久前,在这套房子里
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一男子将怀着身孕的女友杀害!
记者联系上了该广告的发布者。“这是她同事接手的房源,我帮她发布售卖信息。”该发布者表示,这套房屋原先是租住给一对情侣居住,但不久前,男租户在出租屋内将女友杀害。因此,这套房子变成了“凶宅”,而房主急于出手,所以售价十分便宜。但该发布者明确表示,这套房屋售卖信息真实有效,能正常过户。
但不一会儿,
该发布者再次联系记者称,
这套房屋已经售卖出去。
今天上午,
记者来到了该小区,
在业主的指引下成功找到了所谓的“凶宅”。
但这间房屋门虚掩着,
里面没有人应答。
据该居民楼其他业主透露,事情发生于一个月前,一对情侣租住在该出租屋内。女子怀孕了,但对于是否要这个孩子双方意见不一。最终,双方发生矛盾,男子将女子“闷”死了。事发后,男子因无法忍受心理折磨,主动投案自首。
物业这样说:房主十分不满!
对此,该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早,物业就接到了事发房屋业主的电话。该业主对将房屋售卖信息发布在网络上的做法十分不满,并质询是否为物业所为。“但他没有说卖不卖房子,是否低价卖等信息”。此外,受此网络信息的影响,楼下住户也找到物业投诉,因为有人误以为出售的是楼下房子,多次打电话向他咨询。
“我们不会透露业主的任何信息,业主是否售卖房屋也不在物业的受理业务范围之内。”该物业前台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询问。
那么,住在这栋楼的业主怎么看呢?
“事发那几天,住在这里感觉挺渗人的,有时晚上出门都得找家人陪着。”该居民楼一名女子表示,如今距离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大家的生活也渐渐恢复了正常。
“虽然楼上发生了这件事,但对于我来说没啥,没有啥影响。”期间,该居民楼一名男业主表示,自己虽不迷信鬼神,但买房搬家是件人生大事,如果知道房子是“凶宅”,哪怕再便宜他都不会买的。
看看网友们都怎么说!
对于凶宅,法律上怎么说?
对于“凶宅”一事,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程贯宇表示,法律上没有“凶宅”一说,但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说,大家可能会有些忌讳。
若房主隐瞒情况售卖“凶宅”
社会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凶宅”说法是封建迷信思想,每个个体对“凶宅”的认识和看法均不一样,有人忌讳,有人则无所谓,只要出售的房屋不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影响正常的使用,不应当支持买受人以“凶宅”为由撤销或解除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们购买房屋除了满足居住要求外,还有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不但要住得好,而且要住得精神愉悦,居住者知道是“凶宅”后,肯定会产生不适,“凶宅”房屋的使用价值会受到重大影响,出卖人隐瞒“凶宅”的事实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纳后一种观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此外,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出卖方对于“凶宅”负有告知义务,若没有如实告知则一般会被认定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买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凶宅”确实便宜,
但真是“买到就赚到”吗?
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之前南京有套凶宅别墅三折拍卖!!
这套房源2014年在阿里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是820 万,而2018年的起拍价却降到435万元,看来这样的房子增值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