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2岁女童被狗咬伤不幸离世,谁之过?-阜阳吧
近日,
狗狗再惹是非,
一则网红护狗暴打孕妇的新闻
,在网上引起热议,
究其根源不过是遛狗时没有栓上狗绳。
因狗狗惹事,
引来的民间纠纷很多。
近期,
颍东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因狗而产生的悲剧。
(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2015年8月份的一天,家住颍东区某村的妞妞在家玩耍,一旁妞妞的爷爷奶奶在和邻居打牌。趁爷爷奶奶不注意,妞妞拿树枝去打狗,结果被狗咬伤左胳膊。
家人安全意识淡薄,没给孩子打狂犬疫苗。一个月后,妞妞被诊断为狂犬病,在家中去世。
顾及到自家兄弟的狗咬伤了妞妞,家人本想大事化小。但在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不成协议,最终闹上法庭。
近期,颍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妞妞家人承担60%的责任,叔叔家承担40%的责任,最终被告赔偿原告121506.8元。
“狗咬人”案件及时取证很重要
记者从颍东区法院了解到,近三年中,该院审理的15余起此类案件,“狗咬人”总共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多半集中在,原告控诉遛狗人不栓绳,而被告表示我家的狗不咬人,是原告惹到了狗狗。
“此类案子,对于被咬伤的受害人来说,及时取证很重要。”颍东法院法官张莉娜表示,有些案件被告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伤原告,一旦缺少愿意作证的目击者或监控录像,原告想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受伤与被告所养的犬只有关,就成了个难题。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上,动物致人损害,并不局限于撕咬,只要存在攻击、追赶等行为就符合标准。因追赶造成的受害人摔伤等伤情,皆可算在“宠物致人受伤”的范畴内。
近年来
恶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如今,
文明养狗,
如何养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我市也为文明养狗
也做出了积极努力
今年上半年
阜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
《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其中,对养狗、遛狗等也出台了意见
阜阳养犬“新规”:狗粪应及时清理!这些地方不能带狗!你怎么看?
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广场、绿地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携带人对犬、猫等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大型犬的标准、烈性犬的种类、允许遛犬的期间、禁止遛犬区范围等具体事项由区、县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今年8月初
西安警方推出史上最严"禁狗令"
对于不听劝阻的不文明养犬者
将吊销其养犬登记证
5年内不得再养犬
狗狗伤人事件,争议的点
还在于养狗有没有栓绳。
你带你家狗狗散步时拴绳子吗?
你在路上遇到过不拴绳的狗狗飞扑向你吗?
对于不文明遛狗行为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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