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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一男子抢走他人手机未被处罚,警察竟“给”了他4000元?-太和市

2018/9/21 21:34:54 评论:0 浏览量:1173

9月18日下午,太和县公安局关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关集某通信营业厅,一名精神不正常男子来到店内,将店员放在柜台上的一部手机抢走,工作人员上前想要拿回手机,男子威胁说再追我就打你,男子逃离现场,店员无奈报警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查看监控,迅速锁定肇事精神病人为辖区内的三级重症精神病人胡某。

胡某今年44岁,和父母一起生活,处警民警到达胡某家中,将胡某制服约束,考虑到胡某为重症精神病人,又有肇事肇祸行为,鉴于胡某父母年事已高,又无经济来源,太和县公安局关集派出所所长李虎与关集镇政府联系,争取4000元医疗资金,随后民警将胡某送到阜阳三院治疗,被抢手机也已经及时被民警返还给手机店。

多亏了警察蜀黍及时将男子控制并送医,小编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遇到精神病人发作,一定要以保证自身安全为主,不要激怒他们,再伺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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