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籍逃犯抓捕现场曝光!知情人士透露他们是这样逃脱的……
今天(6日)13时20分左右
从辽宁凌源第三监狱越狱逃脱的
两名重刑犯王磊、张贵林
在逃亡两天后
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落网
脱逃罪犯王磊被抓获(图源:辽宁省公安厅)
脱逃罪犯张贵林被抓获(图源:辽宁省公安厅)
据凌源监狱管理局宣传处处长李树君介绍,大约在一点二十左右,先抓住的王磊,然后相隔十多分钟后抓住的张贵林,俩人几乎是在一块被抓的。
看抓捕现场
此前报道:
越狱细节披露
目前网络上针对逃犯逃脱的原因披露,为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据中国之声报道:这个情况到目前还没得到进一步核实,监狱调查反映嫌犯可能破坏窗户、铁栅栏之后脱逃。
监狱方面的协查通报中,两名脱逃犯一人叫王磊,汉族,1985年3月7号出生,初中文化,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号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号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另一人名为张贵林,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该犯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根据多种信息核对,有媒体指出张贵林还曾在2014年因与狱友发生争执、冲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贵林又名“张飞”,2001年7月11号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号刑满释放。2009年1月19号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其在2011年和2012年两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两年,最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贵林一审判决书显示,其曾两度犯逃脱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重刑犯越狱将如何惩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很多国家规定,普通的脱逃一般判的很轻。因为犯人脱逃,这是人性使然,所以不要过分的责怪他。但在脱逃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监狱设施损坏,处罚很重。中国也有类似规定。一旦罪犯以脱逃罪抓回来以后定罪判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和原来的无期徒刑合并,这就意味着它这个新犯的罪所判的刑,在这个原来的刑罚执行里面体现不出来。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说,此次脱逃,两名重刑犯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阮齐林表示: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的话,肯定影响减刑假释,“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第二点,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此外,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监狱管理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未过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