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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民政局出台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

2018/7/3 19:49:25 评论:0 浏览量:885

 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阜阳市民政局结合该市具体实际制定出台《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

  《办法》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提高设施使用效益,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提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指出,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不低于35%。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显著提升。阜阳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困集中供养水平逐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特困对象集中住养需求。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办法》指出,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017年度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的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未达到星级评定要求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须符合民政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规定的基本规范。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2018年,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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