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召开,明确七类惩戒措施
解读《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第一,《实施意见》是一部关于信用联合惩戒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充分总结借鉴了省内外开展的试点探索的有效经验,对惩戒对象、可采用的惩戒措施、协同联动等做出了规范。
第二,《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合惩戒的措施。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共提出的28项惩戒措施。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将付出巨大代价。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文件28个。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食品药品、房地产、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联合惩戒文件,在更多的领域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合惩戒的措施:大概分为七类
《1》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
《2》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
《3》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
《4》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
《5》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
《6》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
《7》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记者:阜阳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光: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启动以来,阜阳两级法院及时部署,迅速行动,凝心聚力,奋勇攻坚。截至6月27日,全市法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651 件,结案6918件,实际执行到位4516件,执行到位标的10.75亿元。全市共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720人次,媒体曝光“老赖”781人,拘留556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5件,立案15件,查扣车辆67台。
记者:上过“黑名单”的话是否意味着要背一辈子不能翻身?,在信用修复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刘昌俊:
《阜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阜政发〔2017〕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明确规定,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